滁州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用标准(校政教〔2015〕67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4浏览次数:1453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应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尊重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2.培养目标应明确毕业生的服务面向,能反映学生毕业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取得的成就。

3.培养目标应引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质量评价结果应与培养目标相吻合。

(二)培养模式

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内涵特征,有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总体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自身实际,明确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路径与方法,确立专业培养模式。

3.专业培养过程应按“筑牢基础—强化专业—多样发展”的三段顺序来设计与编排,其中“多样发展”阶段应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志趣选择不同学习与发展路径,并建立相应的学分互换机制。

二、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确立能够恰当测定学生达成情况的方法手段。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为毕业生未来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能力、素质基础。毕业要求应至少包括:

(一)知识要求

1.具备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框架,包括支撑专业的主干学科的基础知识、专业(方向)知识、相关学科专业交叉与综合知识。

2.掌握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通识类基本知识;掌握与未来职业发展相关的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与服务标准以及发展动态等。

3.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初步的外语写作和语言交流能力;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应用知识与技能。

(二)能力要求

1.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更新原有知识的能力、自学能力等。

2.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实验操作、专业技能、设计计算、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组织管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

(三)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等。

2.具备较高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具备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

3.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交流沟通能力和基本的职业素养。

三、课程

(一)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应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兼顾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即毕业要求所规定的条目都应该能从课程体系中找到支持,而课程体系中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应符合有关要求)都应与某个毕业要求相对应。课程体系设计过程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毕业生、在校生的参与。课程体系应至少包括:

1.支持毕业要求达成的通识类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含公共基础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公共选修类课程)。

2.支持毕业要求达成的专业类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必修课程中,应设置8-10门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3.支持学生多样发展的选修类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职业能力发展类课程、就业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等。

(二)课程建设与管理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吸纳最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完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优化课程内容,加强课程质量管理与评估建设,有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

1.各类课程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学校实际,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课程标准。

2.深入分析毕业生面向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与课程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问题、任务、项目和案例,优化课程内容。

3.根据学生和教学内容的特点,设计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行问题导向、任务驱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在线教学、双师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每门课程应针对具体教学内容,明确采用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

4.课程考核方式应采用过程考核和多元评价,应明确过程考核的形式与方法并严格执行,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5.每学期结束后应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建立并完善教学过程与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获取之间相互吻合的质量保证机制。

四、学生

专业人才培养应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应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助推学生职业发展。专业应建立并完善学生管理、指导、服务和评价体系,至少包括:

(一)学生教育管理

1.应有专业招生咨询与服务、吸引优质生源、奖励优秀学生的制度与措施;应加强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和引导,在有关政策范围内,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志趣选择专业,应建立并完善学生转出转入机制。

2.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结合专业特点与实际,严格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生学业预警和惩戒机制,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应建立吸收和鼓励学生参与专业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制订和质量监控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事务的工作机制。

4.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指导鼓励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就业创业类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二)学生指导服务

1.应建立以辅导员、专业教师为主体的“导师队伍”和以优秀学生为主体的“学导队伍”,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2.应开设相关课程或讲座,开展咨询和服务活动,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创新创业、勤工助学、社团活动等方面予以指导和帮助,建立并完善学生指导和服务机制,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三)学生评价

1.应完善以德育评价为基础、以能力评价为核心的学生综合评价模式,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2.应建立以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考核为重点的学生评价办法和学分转换机制,突出学生在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等方面的表现。

五、教师队伍

(一)数量与结构

1.专业负责人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2.教师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生师比符合相关要求;师资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具有良好发展趋势。

3.有一定比例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企业(或行业)任职经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素质与能力

1.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实践经验、沟通能力、创新创业指导能力、职业发展能力以及开展学术研究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教师的企业(行业)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2.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应有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

3.教师应明确自身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不断提升水平,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应有相关考核与评价办法。

4.应建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职业发展。

六、资源条件

(一)校内实践教学场所

应建有一定数量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专业技能实训室以及各类实践、创新与创业平台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利用率高,能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应有一定数量的与企业共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基地应做到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项目(或岗位)、水平较高的企业指导人员和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能较好地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的要求。

(三)图书与网络资源

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刊物、资料和数字化资源,网络环境优良,网络资源丰富,资源的利用率较高,能满足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经费

有较为充足的经费投入,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提供经费支持。

七、质量保障

改进于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1.各教学主要环节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通过教学环节和过程的监控与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2.应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应定期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评估结果能有效反馈并促使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说明

1.本标准为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通用标准,为宏观性、指导性标准。各专业应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毕业要求、课程、学生、教师队伍、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形成自己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2.本标准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