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7〕25号 滁州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118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优化配置教室资源,规范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除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使用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三条 教室主要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教学与自修,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课表上所指定教室和时间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授权,校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按《滁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以及课桌椅、黑板、窗帘等室内设施(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发现缺损要及时报修或补充。要经常检验电铃的准确性。

第七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节约用电,人走关灯,根据需要使用教室照明。

第九条 讲究卫生,保持教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用餐、吃零食,不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教室内抽烟。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行文体活动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严禁在上课期间或课间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片和音乐。

第十二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送达物业管理中心,课表变动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中心收到经教务处开具的教室调用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教室和有关设备,不得借故推诿。

第十四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借用

第十五条 安排教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应首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和本校学生自习,其次才能安排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属正常教学或校内其它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由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学院领导审批,到教务处备案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教学楼值班人员按规定发放钥匙。

第十七条校外单位或人员借用教室的,由借用单位或个人填写《滁州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去财务处缴纳有关费用,报教务处审批后,将教室使用申请表送交物业管理中心教学楼值班处。

第十八条校外单位使用教室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半天(4小时),由外单位交学校财务。

第十九条经申请后允许使用教室开展以下活动:

    1.教师补课、教学辅导等教学活动。

    2.学生在不影响教学秩序情况下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3.各类学术讲座、会议等。

    4.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等。

    5.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条禁止借用教室开展以下活动

    1.商业活动或不法活动。

    2.影响正常教学的活动。

    3.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在使用教室时必须遵守教室相关管理规定。未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批私自使用教室者,物业值班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教室,教务处将根据实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严禁校内外单位或个人不经审批私自使用教室。

第二十三条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院教[2009]1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滁州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doc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