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2017年度。
二、考核对象
各学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体见《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校政教〔2015〕62号)。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30日前,学院成立本年度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习学校文件,制定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2018年1月8日前,学院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3、2018年1月13日前,学院公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送交教务处。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材料整理汇总及考核结果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校政教〔2015〕62号)的要求,从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和教学服务工作等方面对本学院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3、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要求,本年度教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考核教师总数的25%(整数),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整数)。
4、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
附件4校政教〔2015〕62号 《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性意见》.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