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7〕6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103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及时发现典型成果,提炼先进经验,促进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凡属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主要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于2017年公开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教学研究著作、教学效果等。

2.2016年因出版、发表时间、获奖公布时间等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学成果。

二、报送材料

1.教学研究论文:仅统计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应提交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论文复印件1份,拟认定二类及以上的论文需另提供检索报告1份,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姓名),由学院统一填报《2017年度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

2.教材、教学研究著作:同一部教材(著作)只统计一次,由主要责任人登记,应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1份;如查阅教材(著作)无法统计主编、参编人员编写字数的,还需提供出版社的字数证明,并由学院统一填报《2017年度教材、教学研究著作汇总表》。教材(著作)被学校认定后,原件将移交教材科,不再退回教师本人;如未被认定,将原件退回教师本人。

3.教学效果:应提交竞赛组织单位的参赛通知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教师指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由学院统一填报《2017年度教学效果汇总表》。

三、有关说明

1.同一篇论文或同一本著作不得同时提交教务处、科技处两个部门进行认定;申请教师应根据论文和著作的内容确定提交部门;如提交教务处,将按照教学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进行认定和奖励。

2.教学效果将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以及当年度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进行认定。其中,不在A、B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原则上不予认定。

3.所有成果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教师应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对本学院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各二级学院对全部成果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相应的成果统计表(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1份),与成果所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一起,于1月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zlgc2013cz@126.com

5.《2017年度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2017年度教材、教学研究著作汇总表》、《2017年度教学效果汇总表》请在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网”的“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