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9〕49号 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191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含其他系列中职)评聘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19〕47号)和《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校政人〔2018〕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两部分。

教学工作量考核按照《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第四条计算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申报人员的授课学时应按照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教学任务书,如实填写在任职资格申报表 “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一)授课情况”部分;二级学院应对教师的教学任务书进行核实盖章确认。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评价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三部分。其中,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3个项目;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由教学评估中心原始数据提供给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各个项目的占比将折合后的成绩如实填写在《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院评价建议以近年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中“教学质量考核”项目的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原始成绩填报依据,需对原始成绩先进行线性差值,计算线性插值后的年度最平均分,再按照项目占比折合填报需提供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原始成绩记录;线性插值算法为:Xi为第i位教师的实际得分,Xmax 和Xmin 分别为二级学院当年度所有参加教学考核教师教学督导组测评得分中最高实际得分和最低实际得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最终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 - Xmin)。加分项目如实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由学院进行认定填写成绩,教务处进行核实减分项目中的教学事故和学生评教后1%的教师名单教学评估中心将原始数据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成绩表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教务处进行核实其他部分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最后的总分由各二级学院计算填写。

提供材料

(一)教师个人部分

1. 滁州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中教学效果、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和教材情况以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网公布的信息为审定依据);

2. 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由二级学院填写审核盖章后提供给教师,需同时任现职以来的各学期教学任务书、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原始成绩记录、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减分项目支撑材料作为该材料的附件提供);

3. 任现职以来讲授的两门课程的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备课笔记、课件(非多媒体授课的可不提供)等(需同时提供二级学院授课教案和多媒体课件的综合评价意见)。

(二)学院部分

1.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会议纪要;

2. 滁州学院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信息汇总表。

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4日以前: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考核。

2019年10月15日-28日:各二级学院按照人事处的材料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材料报送地点为会峰校区行政楼302室。

2019年10月29日-30日:教务处审定、验印。

、有关要求

1. 评价项目学校评价”没有成绩的教师,请提前做好现场授课准备。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深入教师课堂听课,进行现场评价;在10月25前没有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教务处将组织教师进行现场授课(授课时间15分钟教学内容节选自提供教学档案的两门课程的任一门)具体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由教学评估中心另行通知。学校评价没有成绩的教师不按学校要求参加以上任一形式的授课因教学工作评价成绩缺项造成的后果,由申报教师个人承担。

2. 评价项目中学院评价没有成绩的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第七条组织考核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 申报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成绩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二级学院考核推荐专家组进行审议。

4. 申报教师提供的职称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应对教师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按照目录进行排序提供的材料是否能够有效支撑等进行审核,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附件1: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办法.doc

附件2:滁州学院教师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docx

附件3:教案综合评价意见.docx

附件4:多媒体课件综合评价意见.docx

附件5:滁州学院职称评聘教学工作考核信息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10月12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