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直属实验中心: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和直属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将本次上报数据与去年数据(见附件3)相对比,对差异较大的数据应认真查找原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统计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8个报表,其中基表7个,综表1个。资产与设备处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实验中心填报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财务处填报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
三、填报说明
1.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实验中心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参考去年数据(附件3),对于差异较大的数据,情况属实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数据准确。基表三请按附件5所列清单填报,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设备无需填报,清单中未涉及的单位无需填报。
2.资产与设备处在填报《科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时,“本学年末实有数”栏数据应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仪器设备台件及金额相符。
3.在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时,因疫情原因,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在线上开展的实验项目,请按照原来的教学计划和排课安排纳入到对应的实验室,并在基表4中增加一列,备注“线上”。如果本学期计划将实验课安排在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机房的,请相关学院填报时在“实验室名称”一列填写“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实验室编号为“021602”,因为要和去年数据比对,切勿填写成本学院的实验室。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可以从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直接导出。导出方法:登录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实践(实验)教学-教学计划表-导出SJ4。导出后请相关负责教师认真核对课表和教学计划,检查实验项目、学时等信息是否正确,避免部分教师没有及时在系统中填写教学计划或者填写错误而造成数据不准确的现象。
四、报送方式
基表1-7纸质版经院长(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7,电子版发送至:309005446@qq.com。学校统一汇总上述所有材料并上报。
联系人:孙海英 电话:0550-3510044
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19-2020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模板.rar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