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组织动员(7月3日-7月5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2.自查自纠(7月6日-7月15日)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编写滁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7),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309005446@qq.com。
3.现场检查(7月16日-7月17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查台帐等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学院根据现场检查的意见逐条整改落实。7月31日前,教务处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 孙海英
电 话:3510044
邮 箱:309005446@qq.com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