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0〕36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1165

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组织动员(73-75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2.自查自纠(76-715日)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编写滁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7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7),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309005446@qq.com

3.现场检查(716-717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查台帐等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学院根据现场检查的意见逐条整改落实。731日前,教务处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 孙海英

  话:3510044

  箱:309005446@qq.com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附件3: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教务处

202072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