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56号 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43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工作。经教师申请、二级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确定批准开放实验项目76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开放实验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项目实施进行督导,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开展。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11月至202210月,指导教师须按《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中填报的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安排,指导学生实验,做好实验记录,按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进行项目验收。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各学院应及时将本学年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汇总存档。

三、项目验收

各学院应在202210月底前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学校将于202211月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核定教师指导工作量和学生学分。

 

附件: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结果公布.xlsx

 

 

教务处

20211029


终审人:孙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