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1﹞ 61号 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16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燃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为重点,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陈润、郑朝贵

副组长:吴开华、李庆宏

成员:教务处、安全保卫处、资产与设备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即日起至1210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1120日前)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安全问题和隐患。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在教务处2021年春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院部已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当前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再排查。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等相关学院要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等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阶段 (1130日前)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督促2021级新生和2021年新进教师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将《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进行存档备案;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特别是涉及到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的学院要有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督导、检查阶段(121-123日)

教务处、保卫处、资产与设备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4.总结上报阶段(1210日前)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以书面(签章)和电子版于11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教务处总结各院(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报告,于12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教务处

20211110


终审人:孙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