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娟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次数:1023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现决定开展“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数量

1.立项原则。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本科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振兴本科教育相关举措。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挖掘、研究和探索,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2.立项数量。全校拟立项建设10门。每个学院应充分挖掘、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择优推荐2门课程申报校级“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获批立项验收的课程优先推荐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

3.经费支持: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教务处从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中给予每门课程5000元经费支持。

二、课程建设要求

1.课程选择与定位:课程应为已面向本科生正式开课的专业理论课或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教学内容与体系:充分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积极推动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创新创业理念和知识,结合课程特点,全面梳理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将创新方法、创新思维等内容融入课程知识点,引导学生开展创新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案例库、课件库、教学视频库等教学素材,并用于实际教学;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课程设计:申报课程应使用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思维模型设计整个课程,或围绕课程关键知识点植入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引领学生掌握思维模型的核心要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底层逻辑

4.教学方法:申报课程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5.教学活动与评价:使用头脑风暴、思维导图等工具组织组织教学,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掌握知识整理、创新思考的工具;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中心,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讨论、调查报告、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建人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2.项目负责人填写《滁州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报所在学院。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拟推荐项目填写《滁州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4.请学院于418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稿发至邮箱:chzucxcy@126.com。联系人:郑娟,0550-3519310

5.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四、结项验收

1.课程建设期为1年(自项目立项公布日起),建设期满后先由学院审核并给出意见,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并公示确认。

2.“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需达到下列条件:

1编写“专创融合”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结构表(模板见附件3

2)课程面向学生完整开设至少一学期,教学效果良好。

3项目组需组织3个以上团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至少获批或立项1个省级及以上的大创项目,或1个省级及以上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4编写高质量“专创融合”示范性教学设计10个,每个满足2学时教学。(模板附件4

附件1:滁州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建设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2:滁州学院“ 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课程内容结构表.docx

附件4:教学设计模板.docx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2321


终审人: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