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学院教学督导组2021-2022第一学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二级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工作的督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督查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批阅、过程考核记录、成绩评定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包括自查报告、原始记录和整改记录等。
2.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考试(查)课程(考查至少2门课程)。抽查数占课程数的10%以上,绝对数不少于10门课程。
二、督查内容及评价依据
1.督查内容:学院自查及整改相关管理工作及成效(所有相关管理文件和原始材料);抽查试卷批阅、纸质考试成绩及分布、平时成绩的评定、与大纲规定的考核项目符合的情况。
2.评价依据:《发规(2018)45号》文件。
三、督查时间和要求
2021年12月1日-12月12日,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提前1天通知有关学院。请各学院提前做好院级相关督查和整改工作,准备好有关管理文件和督导自查报告及整改材料、试卷相关材料、课程大纲、课程小结、记分册(纸质)等教学材料。
四、督查结果反馈及使用
督导组根据抽查获得的信息撰写各学院的督查报告,由教务处统一反馈至二级学院,主要反映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并给予评价;对于表现好的教师提出表扬,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教务处
滁州学院教学督导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