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直属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和直属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将本次上报数据与去年数据(见附件3)相对比,对差异较大的数据应认真查找原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统计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8个报表,其中基表7个,综表1个。资产与设备处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实验中心填报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财务处填报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
三、填报说明
1.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实验中心在填报数据时(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请认真查看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模板(附件1)和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参考去年数据(附件3),对于差异较大的数据,情况属实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数据准确。基表三请按附件4所列清单填报,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设备无需填报,清单中未涉及的单位无需填报。
2.资产与设备处在填报《科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时,“本学年末实有数”栏数据应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仪器设备台件及金额相符。
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填报注意事项:
⑴可以从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直接导出。导出方法:登录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实践(实验)教学-教学计划表-导出SJ4。导出后请相关负责教师认真核对课表和教学计划,检查实验项目、学时等信息是否正确,避免部分教师没有及时在系统中填写教学计划或者填写错误而造成数据不准确的现象;
⑵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具有永久唯一性,不能为空。若实验撤消,该实验编号将不再使用。如果实验内容更新较大,则应另设新的实验编号及实验名称。实验编号的编码规则为:课程代码(10位)+实验项目序号(2位),课程代码可在2021-2022学年课程信息表中(附件5)查询。
⑶基表四中的所属学科按《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6)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注:专业代码为4位)。例如:某个实验项目的学科门类是经济学,一级学科名称是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代码是0201),所属学科填写经济学类。
⑷在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时,部分二级学院本学年将实验课安排在教务处-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机房的,教务处负责统计相关数据,二级学院不要重复统计。
4.基表1-6在提交材料前需要经过本地校验无误后方可打印提交,校验软件和相关使用说明会上传至实验室工作群,请相关负责教师下载。
四、报送方式
基表1-7纸质版经院长(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至:309005446@qq.com。学校统一汇总上述所有材料并上报。
联系人:孙海英 电话:0550-3512070
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1: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模板.zip
教务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