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2.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调整、异动、研究、指导及总结等工作;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

3.负责学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教材订购、发放;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考试。

4.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制订、宣传及录取工作;全日制学生学籍学位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与运行,开展各类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

6.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及各类权威评估机构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组织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系(教研室)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工作。

8.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采集、上报与分析工作。

9.负责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统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与管理、学科竞赛等工作。

10.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