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滁州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07]52号)、《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行[2008]23号)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2014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录入审核
1、学业成绩:2014年6月5日前将毕业前重考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核查课程成绩、学分、绩点是否准确。
2、毕业设计(论文):2014年在5月25前完成定稿工作;6月5日前完成查重工作;6月15日前完成评阅和答辩工作;6月18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毕业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6月20日前,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纸质或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琼老师(见附件1)。
二、毕业资格审核
2014年6月18日前各学院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生(含专升本和专科)的应修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在校期间是否受过纪律处分等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即学生能否按期毕业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苏云(见附件2、3、4)。
三、学位审核
1、各教学院(部)根据《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行[2008]23号)要求,于2014年6月20日前召开教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院(部)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预审,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需将《滁州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和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5)报送至教务处刘克忠处。
2、学校拟在2014年6月28日前召开学位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四、要求
1、各教学院(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苏云,联系电话:3512972;刘克忠,联系电话:3512295;王琼,联系电话:3519310。
2、相关表格在教务处考试群共享中下载。
3、请将按期毕业学生的成绩单于2014年6月30日前打印
二份,并加盖教学院(部)及教务处公章,一份交院(部)装入毕业学生的档案,一份交教务科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室。
附件:1、毕业设计表格模板
2-4、201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样表
5、滁州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
教务处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