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5]5号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1-14浏览次数:426

各院(部)、相关部门:

  寒假将至,为消除实践教学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下学期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寒假期间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院(部)要对实验室、实训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尚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及时整改。

  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是否有未用或剩余的危险品,彻底清理实验室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工作。

  三、认真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假期应关闭实践教学场所的门窗、电源、水源、气源等,对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实际需要定期维护保养。

  四、若假期仍需开放的实践教学场所,实验室(中心)主任安排好场所的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

  五、严禁在实践教学场所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电加热设备。

  六、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所属实践教学场所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院(部)、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七、根据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部)要层层落实,细化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月14日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