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因学校人事变动及人员调整,根据《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行〔200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院(部)请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新一届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和纸质材料(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科苏云处(办公地点:会峰校区行政楼大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3512972)。
特此通知
注:根据文件要求,各院(部)应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成员五至七人,负责本院(部)学生学士学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教务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