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时间安排,现将毕业生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2015届毕业生工作安排 | |
日期 | 工作安排 |
5月10日前 | 完成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工作 |
5月20日前 | 完成毕业生毕业前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 |
5月30日前 |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答辩工作 |
6月7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 |
6月8日前 | 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并上报至教务处 |
6月10日前 | 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
6月15日前 | 教务处将毕业证书发放至各学院 |
6月23日 | 召开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会议 |
6月25日 | 教务处将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至各学院 |
教务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