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5]21号 滁州学院关于加强网络通识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828

    开设网络通识课程,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领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网络通识课程由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美育与艺术科学等四大类课程组成。为加强网络通识课的管理,切实发挥网络通识课程的教育教学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络通识课的选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正选,学生初步选出一门课程;第二阶段为退补选,学生在此阶段可以退掉正选阶段的课程,重新选择选课人数未满的课程。第二阶段的退补选结束后,不可随意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本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未选课的学生只能在下一学期再选。

    第二条 学生不得重复选修已经取得学分或者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类似课程的网络通识课程,否则所选课程获得学分不计入选修课总学分。

    第三条 网络通识课于每学期的第二周开课,上课时间为2-12周。由于网络通识课的管理采用后台全托管方式进行,并且网络学习平台对每天观看视频的总量有限制,学生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所以学生务必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学习,做到自我管理。若学生在完成了视频学习、答疑和作业后,自第9周开始可以参加考试,第12周考试结束。

    第四条 若网络通识课未通过获得学分,按课程不及格处理;若无故未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网络通识课程不及格或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评奖评优。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二年级和三年级若未修满公选课规定学分,可以在四年级第一学期补选公选课,四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安排补选。

    第六条 为便于学生开展网络通识课程的学习,学校琅琊、会峰两校区的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对学生免费开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年4月24日

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