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房的管理,有效协调各院(部)、各部门使用公共机房的需求,统筹安排使用时间和地点,按需提供机房各项保障服务,维护机房正常教学的良好次序,现将申请使用公共机房的要求通知给你们。
凡教学计划安排外使用公共机房的(包括调课),要按照公共机房使用申请流程(见附件1)填写《公共机房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所在院(部)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交公共机房管理办备案(地址:YF4407,电话:1800550300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