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政教〔2015〕18号)精神和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任务安排,教务处将在6月上旬启动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 评选原则与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审应本着客观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院教〔2013〕90号)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量化评分标准(附件1),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经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相似性鉴定,文字复制比例在30%以内。
(3)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
2.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2017年6月5日前,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2)推荐条件:
①论文类: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水平;论点明确,有创见;论证充分、严密;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内容充实;资料详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
②设计类: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较为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结论正确,数据可靠,设计说明书完整。艺术类设计版面完整规范,音乐会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样,整体制作效果好。毕业设计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③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评定为优秀,经公示无异议者。
(3)对拟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4)各学院须在2017年6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教务处315(电子邮箱:309005446@qq.com)。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滁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2);
②滁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附件3);
③毕业设计(论文)副本(纸质版+电子版)、毕业设计说明书副本(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图纸、电路图、程序及实物清单(或实物照片)等;
(5)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量化评分标准的细化标准》逐项打分,提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滁州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政教〔2015〕18号)精神,各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文学院 | 3 | 食品学院 | 5 |
金融学院 | 2 | 经管学院 | 12 |
信息学院 | 6 | 教科院 | 4 |
机械学院 | 5 | 外语学院 | 6 |
电气学院 | 8 | 音乐学院 | 3 |
地信学院 | 9 | 美术学院 | 7 |
化工学院 | 5 | 体育学院 | 3 |
二、奖励
1.对评选出的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给学生颁发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学校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供师生和校际之间交流。
2.对于获得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授予当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每篇优秀毕业论文计10个教学工作量。
3.获奖结果纳入教师和学院的教学年度考核。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一定要本着宁缺勿滥的科学态度,严格审查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材料,以确保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推荐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且不进行补选。
附件:
附件1: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量化评分标准的细化标准.doc
教务处
二○一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