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直属实验中心: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2017〕59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相关部门、直属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将本次上报数据与去年数据(见附件4)相对比,对差异较大的数据应认真查找原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统计时段: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8个报表,其中基表7个,综表1个。资产与设备处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各学院和直属实验中心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财务处填报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
3、注意事项:各学院在填报(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请认真阅读去年数据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参考去年数据,对于差异较大的数据,情况属实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数据准确。
4、报送方式:基表1-7纸质版经院长(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jjx301@126.com。学校统一汇总上述所有材料并上报。
联系人:郑娟电话:0550-3512295
4、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9月15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基表.rar
附件3:皖教秘[2017]5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