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经研究决定,学校不再组织毕业前“清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各年级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时通知有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做好相关解释和辅导工作,协助学生开展课程跟班重修或自学重修。
针对有考核不合格课程的2019届毕业生,考核不合格课程在本学期有开设的,请跟班进行重修考试,在本学期未开设的,学校于2018年12月下旬安排一次相关课程的重修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毕业生。
在四年学制时间内因未修完学分的学生,先办理结业,并在随后两年内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自愿选择重修考试时间,但每门课程最多重考两次。学校在每年的7月下旬和10月上旬分别组织一次结业后重修考试。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