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印发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教〔2018〕56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79

进一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打造专业优势和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办法以及安徽省专业评估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以生为本、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专业认证和评估标准为抓手,以“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不断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注重优势特色打造,积极推进我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

、目标任务

依据安徽省各专业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进程安排,全面启动我校省级专业评估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学校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工作。安排物联网工程、测绘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等6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到2020年底,有2-3个专业通过认证。

三、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组

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方案,对专业评估与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落实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与决定,组织与实施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相关工作。

根据相关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的安排,成立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项目组,负责组织、推进、协调、自评自查等专业评估与认证具体工作。学校统一安排项目管理员,项目组筹建、工作开展由项目管理员负责。

(二)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小组

为推进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健全责任链条,制定并实施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计划,开展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完成评估/认证申请报告及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阶段

1)学校制定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计划,及时发布相关评估与认证信息,编印相关学习资料,组织相关学习与调研。

2)二级学院在学习和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计划,做好专业评估与认证的学习动员工作。

2.自评自建阶段

1)二级学院对照省级专业评估和国家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逐项予以整改;对需要学校统筹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给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根据评估与认证工作的整体安排,予以妥善解决。

2)二级学院根据安徽省各专业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进程以及国家专业认证工作安排,适时提交评估/认证申请,做好申请报告、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等相关工作。

3.模拟评估阶段

1)自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后,学校成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项目组,指派专人作为专业评估/认证工作项目管理员,组建项目组,负责组织、推进、协调评估/认证工作。

2)在省级专业评估专家进校前三个月或国家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前六个月,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认证专家组,对申请专业进行“诊断性”模拟评估/认证。

4.整改迎评阶段

1)根据模拟评估阶段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学院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

2)依据整改方案对学院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充实相关支撑材料,按时提交评估/认证材料。

4)制定专家进校现场考察工作方案,准备好专家案头材料、汇报材料、备查材料、现场考察等相关材料,调整好状态,迎接专家进校。

5.专家进校阶段

1)依据专家进校现场考察工作方案,做好专家接待工作。

2)根据专家工作要求,做好考察场所、会议场地、备查资料、访谈等的工作安排。

6.反馈整改阶段

1)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

2)按照评估/认证工作要求,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政策措施

(一)办学条件支持

对参加国家认证的专业,在师资引进与培训、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个专业建设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使其教学支持条件达到认证标准,为通过国家认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经费支持

对学校首批确定的认证试点专业,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的认证工作经费;非试点但经二级学院申请并已受理的专业,给予20万元的认证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分年度拨付,主要用于认证工作业务支出。

(三)激励措施

1. 对接受省级专业评估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加2分;对接受(已受理)专业认证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加10分。

2.成功通过专业认证或在省级专业评估中位居全省专业排名前5名的,其专业建设成果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成果奖,专业所在学院当年度教学考核直接得满分。

3.对在省级专业评估中位居全省专业排名前5名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对通过认证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2万元专业认证维持经费;对为专业认证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成员予以专门表彰,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对成功通过专业认证或在省级专业评估中位居全省专业排名前5名的专业,学校在推荐申报“双万计划”项目、招生计划数配置、教学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相关要求

(一)营造良好氛围。全校上下要深刻领会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深化认识,不断提高行动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专业评估与认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协调。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需要全校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协调推进。作为专业建设的主体,相关二级学院要将评估与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相关专业所在系要认真履职,切实组织做好专业建设、自评自查、材料整理等各项工作。相关任课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全力配合,及时给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提供必需的软、硬件支持。

     (三)强化责任担当。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事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学校建设发展大计。在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具体工作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予以问责。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