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 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8〕73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16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突出内涵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双肩挑”内涵以校人事处解释为准),均应参加考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在册的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但不占参评教师基数;试用期内人员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在考核年度内,外出进修、产假、病假时间累计达半年及以上者,可不参加当年度考核。考核对象的学院归属应以人事处有关规定为准。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教学工作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考核和教学服务工作考核等四个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50%、25%、15%。每项最终得分由原始得分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实际得分,XmaxXmin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实际得分和最低实际得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最终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 - Xmin)。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10%)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满320学时计65分;321~42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42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32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满160学时计65分;161~26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26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16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没有工作量的,该项计零分。参加工作半年的试用期人员,工作量要求相应减半。凡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也应纳入本项目考核,如教师在指导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其它活动等过程中所获得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质量考核(50%)

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测评(权重60%)、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权重25%)和学院管理人员测评(权重15%)三部分组成。

1.学生测评: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网上评价。为保证学生测评的公平和公正,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或细则,采用适当的方法开展学生测评活动。

2.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所属教师进行评价,可使用《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师用表)》测评。

3.学院管理人员测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和教研室主任等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三)教学成果考核(25%)

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类项目、教学类奖项、教研论文、教学效果等。

教学类项目包括当年新增和在研项目,评分办法为:按国家级(含教育部)一般项目、省部级(含教育厅)一般项目、厅局级(含校级)一般项目立项的,主持人依次加60、40、20分,重点项目立项的相应加倍计分;项目团队成员(依申报书为准)可按其贡献大小,予以加分,分值由院(部)自行设定,但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

教学类奖项评分办法为: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三等奖、省部级(含教育厅)三等奖、厅局级(含校级)三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依次加60、40、20分,获二等奖的相应再加50%计分,获一等奖的相应加倍计分,获特等奖的相应加两倍计分;项目团队成员可按其贡献大小,予以加分,分值由院(部)自行设定,但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

教研论文(仅计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类期刊每篇加80分,二类期刊每篇加60分,三类期刊每篇20分,四类期刊每篇加10分。

取得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教学效果的,依次加100、80、60、40分(教学类项目分类、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中有关教材、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

(四)教学服务工作(15%)

根据教师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以及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由学院自行制订相应的评分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占所在学院参加考核教师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合格和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5%。教师每年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只能为“合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两次或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学院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至多1人。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成立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应客观、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结束后,学院应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反映、申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参加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并连同《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一起交教务处备案。

六、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晋级等参考依据。

以上考核内容及办法均为指导性意见,各学院应以学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核心,突出对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经学院有关会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本意见从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滁州学院

                                   2018年12月16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