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19〕2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专业增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5-24浏览次数:17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学校《滁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院教〔2012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现就提前做好2019年度普通本科专业增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新设普通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申报。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目录外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二、新设普通本科专业应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紧密结合本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设置与地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联系的、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整体办学优势的专业。

三、认真研究《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研究报告》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情况,对于全省布点数量较多、在校生数量过多、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和就业质量较差的专业严格控制。申报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备案专业,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申请增设教育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除外。

四、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师范属性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确需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和师范属性的,请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报告(需讲明申请理由、调研和论证情况)和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设普通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尚未下发,待正式文件下达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624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完成新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申报材料的撰写以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工作;同时,将专业设置申请表和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发送至邮箱zlgc2019@chzu.edu.cn,逾期不再接收。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教务处  

2019524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jiaowu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