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0年大学体育俱乐部排球比赛

作者:王运武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30

一、主办单位:滁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11月18-22日。 地点:南校区排球场。

四、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三局二胜制,每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实行交叉淘汰赛,五局三胜制。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五、报名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可报男、女各一队;

(2)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12人。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表。

(3)报名时间:于114日上午11:30前,将报名表发送到481674671@qq.com,逾期未交报名表者以弃权论处。

六、114日下午4:00在体育馆体育学院会议室进行分组抽签,请各参赛学院派人准时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员由体育学院学生担任,裁判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赛风赛纪规定

(一)运动队在比赛中要尊重、服从裁判员,理解和支持裁判员的工作,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是最终判罚,一经做出不能改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服从,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如仍纠缠将予以警告,超过5分钟不恢复比赛,则按罢赛论处,严禁比赛中出现故意中断比赛或罢赛的行为,如发生该行为,将取消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出言不逊、口吐脏字,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教练员、运动员有侮辱、指责、挑逗、攻击性语言、抛掷比赛用具或吐唾沫等行为的,经劝告无效者,将停止其本场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处以停赛1-3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三)各队领队在临场指挥时,要管理好随从人员,严格控制自己和运动员的过激行为,凡以言行诱导运动员、观众闹事者,将追究领队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四)裁判员在比赛中要严格、公正执法,不与运动队有不正常或密切接触,不得对运动队有非常关注,甚至有提示、指挥或干涉比赛的行为。对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证据确凿者,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比赛裁判资格。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每组录取前六名。

(二)获得名次的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状。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滁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01020


终审人:质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