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451

各二级学院: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教〔20179)、《滁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政〔20191)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实验室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冻、防盗”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因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寒假期间实验室不开放。如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必须在假期使用实验室,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安全责任,确定各学院和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应急联系人,做好备案及监管协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对进入实验室的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寒假期间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要归类进行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寒假期间要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并关好门窗。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妥善保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严禁在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场所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私用电炉、烘箱等电加热设备。

五、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各二级学院采购2020-2021第二学期实验耗材时应遵循“少量多次”的购买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六、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排定假期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定期对实验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112


终审人:孙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