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促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资源利用率,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根据《滁州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组织2021-2022学年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开放。
二、立项原则
开放实验项目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开放形式和内容
开放实验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主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等。开放实验的内容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内容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以及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等内容,不得与课程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内容重复,也不得与学生已获立项的项目内容重复。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各学院根据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鼓励教师结合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积极申报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教学计划之外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每名指导教师一次只能申请1项开放实验项目。
2.项目评审。学院评审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人数一般为3-5人。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参加,同一项目中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低年级学生。
4.项目验收。按学院验收、学校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预期完成、项目实施过程材料以及项目成果。
5.项目验收标准:
成果要求参与项目的学生排名第一,成果内容应与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内容一致。经二级学院和学校验收小组专家确认,项目导师确实履行了指导责任,项目组成员熟悉项目内容和研究方法,深度参与了项目研究,并完成以下项目成果要求。
(1)优秀。成果至少包括以下任1项:①发表二类以上论文1篇;②申请发明专利1项,并进入实审阶段。
(2)良好。成果至少包括以下任1项:①发表三类论文1篇或者四类论文2篇;②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③获A、B类赛事省级一等奖以上1项。
(3)合格。成果至少包括以下任1项:①发表四类论文1篇;②软件著作权1项;③获A、B类赛事省级三等奖以上1项。
(4)不合格。有以下任何一条即为不合格:①项目未能基本完成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导师未能完成指导责任,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研究基本内容和方法不了解;③项目延期结题时间超过一年。
如学生获得上述要求以外的成果,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成果鉴定后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认定。
6.教师指导工作量认定。验收优秀的按5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验收良好的按3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验收合格的按1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验收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以上工作量按照超课时形式发放,不受教学工作量总量要求限制。
7.学生学分认定。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参与学生每人计“创新创业实践”0.5学分,项目成果的学分参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计算。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将开放实验项目与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相结合,提高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展示度和后续发展能力。
2.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和指导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
3.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各学院应及时将本学年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6.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将填写好的《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滁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6),同时电子版发送至309005446@qq.com邮箱。
联系人:孙海英;联系电话:3512070。
电子邮箱:309005446@qq.com。
教务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