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评优工作的通知(校政教〔2021〕71号 )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14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浓厚的校园双创氛围,现决定开展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

1.纳入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成为学院领导的理性认知和师生的行动自觉。

2.完善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单位党政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学院设有创新创业教育专干,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开设专创融合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课程。积极组织学生选修学校开设的创业培训和实训等课程。

4.深化创新创业教法改革。在课程教学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和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生批判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5.强化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学生积极踊跃参加大创项目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立项比例高。重视指导学生在创新研究基础上申报创业项目;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督促有力,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通过率高。

6.推进学科竞赛组织开展。学科竞赛与单位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联系紧密。积极承担相应学科竞赛的组织或承办工作,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措施得力,学生受益面大,近两年在“互联网+大赛”省赛中成绩显著。

7.建设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有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课程教师和创业导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要求,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效果好。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创业专家导师库建设,聘请校外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8.凝练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特色,相关工作在校内处于先进,具有示范作用,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二)申报材料

1.请各学院填写《滁州学院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对照以上八个方面做好本单位近两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列出主要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并对2022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三)评选数量及其奖励政策

1.学校根据各单位双创教育工作情况,择优评选5-6个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评优结果纳入学院教学目标考核。

二、创新创业教育优秀个人评选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须为从事创新创业教育2年以上的本校在职教师。

2.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能主动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要求。

3.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业务精熟,能够高质量完成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成绩优秀。

4.师德考核合格,无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师、创业培训和实训教师。至少承担1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注重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双创教学教改项目研究,取得相应的教学成果。积极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建设,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取得应用成果。

2.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包括二级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管理的教师)。指导教师注重学生项目团队建设,项目指导工作细致规范,进度合理;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工作任务,近两年指导项目总数不少于2项,指导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合格率高,结题时至少有1项获得优秀。项目管理教师积极组织学生申报项目,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训练面广;及时了解学生项目运作过程和现状,并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合格率及优秀率高。

3.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包括二级学院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积极做好参赛学生培训,指导学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竞赛项目负责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学生报名参赛,各项统计数据工作按时按量无延误,学院承办竞赛成绩有突破。所负责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与实施有序,培训量大面广,参与学生多,学生受益率高,所负责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4.创新创业导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导师培训,参加各种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开设相关讲座,积极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主讲教师、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评审和路演评委。带项目育人才,积极推进师生共创,带领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和科研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5.创新创业教育专干: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培训、实践和项目申报等,热情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学习,相关工作执行得力,落实到位。策划组织开展本院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滁州学院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优秀个人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学院汇总填写《滁州学院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优秀个人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2.根据从事的岗位和取得的成绩,对照评选条件,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配照片1张)

(四)评选数量及其奖励政策

1.每个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择优推荐人数不超过2个,并排序报送,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2.学校对当选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500元。

3.各学院在教师教学和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具体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

三、“创新之星”评选表彰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含2021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每个学院推荐不多于2项;

2)申报材料

①《滁州学院“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见附件4

②《滁州学院“创新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三)评选数量及其奖励政策

1.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若干 “创新之星”以及提名奖。

2.获得“创新之星”及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参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校政教〔20193号)给予双创学分。

3.“创新之星”颁发奖金500元,“创新之星”提名奖颁发奖金300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深入挖掘我校创新创业成果和突出典型,选树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以及教师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校园文化氛围。

2.各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材料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

3.本次申报工作作为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的检验和成果展示,应足额申报,不得空缺。

4.各学院于2021121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章)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3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分类打包发到邮箱chzucxcy@126.com,联系人,郑娟,联系电话:0550-3519310

附件1:滁州学院2020-2021年双创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滁州学院2020-2021年双创教育优秀个人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2020-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优秀个人统计表.xlsx

附件4:滁州学院“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5:滁州学院“创新之星”申请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滁州学院

                      20211124


终审人: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