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修(制)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政〔2019〕20号)

作者:教学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2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在全面总结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制)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院(专业)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生为本、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以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为依据,优化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全面审视各专业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专业培养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继续深入推进“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改革,精选教学内容,合理增加课程难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构建多元化、个性化、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五育并举,造就新人

全面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学习与发展为中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化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开展公共体育、艺术教育俱乐部教学改革,探索劳动教育的路径和方法,深入实施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二)知行合一,突出能力

注重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加强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各专业要根据毕业要求,建立课程地图和能力达成矩阵,明确课程体系中每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目标和在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突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尤其要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实践,注重创新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三层次、四类别”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保证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摆在重要位置,继续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5223”行动计划。鼓励学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取多种资格证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四)科产融教,协同合作

注重将最新学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以研促教。开展“新生研讨课”试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教师对学生创新项目、创新活动的指导,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加强“校企合作班”“行业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等校企合作育人平台建设,推进校地、校企、校校和国际合作育人。

(五)因材施教,多样发展

聚焦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着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丰富选修课程资源,给学生更大的学习主动权、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加强学生学习指导,创新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换生、游学营、小学期等学习与实践项目。通过开设课程、开展咨询辅导活动、完善条件资源等,支持学生考研、创业、就业、留学等多样化发展。

三、修订重点

(一)根据需求变化,细分目标规格

各专业要依据学校确立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认真分析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专业学生就业状况,准确把握本专业领域未来发展趋势,按照新颁布的国家专业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目标要从整体上说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素质、职业能力、就业领域、人才的基本定位等,体现本专业的特色与优势。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培养规格进一步细化(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实现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工科类专业须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确定毕业要求;其他专业要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基础上,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不得低于各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二)对照能力要素,优化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按照“对接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培养,注重方法过程,吻合目标规格”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通识模块、专业模块、综合模块和公共基础类、公共选修类、专业基础类、专业选修类、综合实践类“三模块、五类别”课程体系。加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注重课程先行后续的衔接关系,绘制课程地图,建立专业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实现矩阵,明晰每门课程应承载的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削减对培养目标和能力培养支持度不高的课程,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扩大课程的可选择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努力打造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

(三)依“课程+”模式,改革通识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旨在全面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人文、科学、艺术等核心素养,分为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类。公共基础课即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均须修读的基础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学校将继续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的“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改革、大学英语课程“通识+应用”的分级教学模式改革、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慕课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改革以及大学体育与艺术教育俱乐部制改革。公共选修课重点开设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艺术审美、创新创业等六个模块的课程,主要采用网络自主学习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授课,要求学生从每个模块中至少选修1门课程。

(四)对照专业标准,完善专业课程体系

依据新颁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在理念、内容和形式上与专业认证相对接,为参加专业三级认证奠定基础。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特点,处理好特色与规范的关系,突显本专业在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培养模式等方面特色。在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时,加强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教育,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构建本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框架,做到课程结构完整清晰,课程体系科学衔接,学时分配安排合理。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设置之间的矩阵,保证人才培养目标有效达成。

(五)实施学分转换,促进学生发展

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与培养,适度压缩或控制必修课程学分,扩大学生自由选择学习的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专业选修课可选课程总学分应达到应修学分1.5倍以上。学生在高年级(大三、大四年级)可申请选修跨学院(专业)有关课程,取得的学分可等值置换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简称“双创学分”),实行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取得的双创学分除满足毕业规定要求外,剩余部分可等值置换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四、框架结构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标题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别、所属学院、方案制订人、方案审核人)”,专业名称、学科门类、专业类别和代码必须与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目录一致。

(一)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制定的关键,也是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各专业培养目标描述要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相关内容,对毕业生毕业后 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符合行业特点,体现学校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表述清晰、文字简练。各工科类专业还应基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中的体现,细化分解为可衡量的培养目标1、目标2……。

(二)培养规格要求

培养规格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毕业时需达成的目标)的具体描述。

知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本专业及相邻学科知识等。

能力要求: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素质要求: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行为素质等具体体现。

各专业要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或评估认证要求,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深入分析毕业生适应主要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专项素质与能力,并明确主要支撑课程(或实践环节),列出专业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实现矩阵。各工科类专业还要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列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表明毕业要求的达成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主干学科

指支撑本专业的相关学科,各专业的主干学科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各专业所列主干学科为参考,列出1-3个主要一级学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为依据)。

(四)专业核心课程与特色课程

1.专业核心课程: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规格要求而设置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数量在8-10门之间。各专业核心课程确定要参照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国家已出台的各专业规范中所列专业核心课程。

2.特色课程:体现专业办学优势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列出6-8门,其中校企(校地)合作开发课程3-5门。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应根据各专业实际,列出主要的专业实践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活动,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论文)、专业认知实习、实习实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内容。

(六)学制和学位

1.学制:4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

2.学位:本专业毕业后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名称。

(七)毕业学分要求

包括最低毕业学分、各类别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要求。

(八)必要说明

必要说明应是对人才培养方案模版规定中没有涉及而对本专业又十分重要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或者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内容。

(九)特色课程简介

应与“(四)专业核心课程与特色课程”列出的特色课程名称、课程门数保持一致,主要介绍课程的特色之处,应明确指出是否为校企(校地)合作开发课程。

(十)专业课程地图

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绘制课程地图,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明晰每门课程应承载的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

(十一)专业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实现矩阵

明确毕业生适应主要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专项素质与能力以及主要支撑课程(或实践环节)。

(十二)学时学分分配表

明确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及占比以及实践教学的学时与学分。

(十三)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

按必修课、选修课的顺序编写,包括:课程类别、名称、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各学期课内周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课程归属等。课程实验(或课程实践)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或实践课程)应包含在课堂教学的课程设置中,明确学时与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表,包括实践环节名称、主要内容、学分、周数、时间安排等,应由负责授课的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个学分一周”的方式集中安排。

(十四)“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

各工科类专业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列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表明毕业要求的达成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十五)毕业要求实现矩阵

各工科类专业要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编制“毕业要求实现矩阵”,明确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量化支撑关系。

五、相关要求

(一)课程总学分和总学时要求

学校实行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以及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的“三学期”制。春秋两学期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周,其中教育教学16-18周,考试1周,其余为机动(用于安排课程考查、补齐课程教学学时、进行学年和课程设计等);暑期小学期不少于2周。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学期及周数安排。

各专业总学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理工类专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80学分以内,其中实践教学比例不得低于30%;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其中实践教学比例不得低于25%。艺体类专业参照理工类专业标准执行。选修课程学分比例不得低于25%

理工类专业课堂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300学时以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应控制在2200学时以内;艺体类专业参照理工类专业标准执行。

(二)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折算时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

1. 理论教学(含网络教学)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单门课程尽量开设16的整数倍学时;

2. 实践教学学分数(含课程实验、课程实践和实验课程)=实践教学总学时/24

3. 大学体育课程以32学时计1学分;

4. 军事理论36学时计2学分,军事技能计2学分;

5.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1周计1学分;

6. 毕业实习按8学分计算;

7. 毕业设计(论文)按8学分计算;

8.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12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践4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4学分,素质拓展(含艺术教育)2学分,劳动教育2学分;

9. 某门课程的学分=理论教学学分数+实践教学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学分数和实践教学学分数均先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求和后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最后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计算课程的学分)。

(三)课程设置要求

1.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以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等课程,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实施。

2.公共选修课:由学校通过引入和自主建设的方式重点开设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艺术审美、创新创业等六个模块的课程,要求学生从每个模块中至少选修1门课程,毕业时至少应修满8个学分。

3.专业基础课:应涵盖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技能内容的基础课程以及培养学生关键能力的专业核心课程,一般安排在前2学年,鼓励学院以学科相近为原则设计平台课程,加强相关专业之间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资源共享。各专业应在第一学期开设1个学分的专业导论课程(或专题讲座),主讲人为专业负责人、学院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服务面向、职业与岗位能力、培养模式与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等进行全面解析,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专业可以试点开设“新生研讨课”。

4.专业选修课:涵盖专业培养方向的所有课程,包括方向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两类,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慎重设立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紧贴社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与优势;每个方向的学分数必须相同;同一专业不同方向课程设置的差异应体现在第四学期以后。不设置方向的专业可以设置5门左右专业限选课。提供给学生选择的专业任选课可选课程总学分须达到应修学分1.5倍以上。鼓励专业设置产教融合的专业拓展模块课程。

5.集中性实践环节:主要包括通识实践、专业实践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三部分组成。通识实践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学院制定活动方案后组织实施。专业实践主要是安排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学年设计、专业技能综合训练、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能力)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可根据实践环节的特点将部分实践安排在暑期,以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形式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避免课程内容简单重复、错位交叉,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产业共性技术、职业岗位知识素质要求等引入课堂、引进教材。

2.各类课程可以设置一定的网络学时,将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引入教学内容。在推行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同时,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翻转课堂和项目化教学,适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加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讨学时,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

3.加强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专业课程,促使学校全体教师、各项教学活动与教书育人同向同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能力。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读6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2个学分,必修实践环节4个学分(含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训练、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孵化等),由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组织实施,学分认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读4个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2个素质拓展学分(含艺术教育)、2个劳动教育学分,由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分认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工科类专业须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构建符合要求的课程体系,其中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15%,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学分至少占30%,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至少占20%

7.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级认证标准。

8.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以及周学时,其中前四学期教学周学时一般不高于30学时,后几学期周学时一般不高于25学时。考虑到学生考研、就业等现实因素,各专业课程安排尽量前移,第7学期课程不宜安排太多,第8学期只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六、组织实施

(一)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学院及所属系(教研室)应高度重视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1.各学院应成立由7-9人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中至少要有4人为行业(企业、社会、政府、相关协会、学会等部门)的校外专家;同时明确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2.各专业要紧紧围绕我校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阶段性主要目标任务,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回访毕业生、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调研,分析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明确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模式,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据此构建各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草稿,经充分征求所在系(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后,于201953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提交学院。

3.各学院对定稿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后,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至少经过四个单位的外审,其中高校2个,主要用人单位2个。根据外审专家意见,对培养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严格论证和审核后,于201963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提交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进行形式审查,于7月底前组织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发施行。

5.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专业所在学院需提交培养方案异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顺利开展、求得实效,学校将组织开展两次专项工作督查,分别安排在4月中旬和5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滁州学院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版.doc

附件2:关于部分课程设置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调研报告模版.docx

附件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模版.docx

附件5:专业对标《国标》分析表.docx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陶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