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遴选的通知(校政教〔2023〕11号 )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助力“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引导师生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锤炼学生的意志品质,深入推进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涵养青年学生家国情怀。现面向全校师生开展2023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色青春筑梦创业人生 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内容

各团队应聚焦“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求,积极深入基层,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关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助力乡村振兴。各团队要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校地协同等多种形式,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各方支持,通过政策倾斜、项目立项、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努力实现项目长期对接。

三、项目要求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项目分公益性、创意性、创业性三种类型,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1.公益性。立项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创意性。立项项目应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3.创业性。立项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参与对象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可跨校、跨学院、跨年级班级、跨专业);每个项目12位指导教师。各学院可从以下项目中挖掘转化: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与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活动)

3.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鼓励符合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入驻公司参加活动)

5.其他参与项目(我校历届大赛获奖项目、符合当地需求的社会项目均可报名参加活动)

四、立项流程及结项要求

1.立项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加强项目辅导和孵化培育,推出一批品牌项目和团队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请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于315日前统一将立项申请表(附件1)、项目承诺书(附件2发送到邮箱chzucxcy@126.com

2.项目资助

学校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获准立项重点项目可获得资助经费5000元,一般项目可获得资助经费2500元,用于开展项目所必要的印刷、差旅、耗材等。本次拟立项资助总数10项左右。获得资助项目须参加2023年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筑梦红色之旅赛道比赛。

3.项目开展

项目团队成员可利用周末、假期等业余时间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到项目实施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结合项目团队的优势,敢于尝试、积极创新,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于2023930日前将项目开展的阶段性情况汇报(相关文字总结、图片)发送到指定邮箱。

4.结项要求

学校拟在20243月以商业计划书、PPT路演的形式汇报结项,依托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等不作为结项成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不与合格。

五、奖励与监督检查

1.各学院要做好安全教育和相关保障工作。指导教师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学校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题验收,检查不合格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停止资助。

2.为创建具有滁州学院品牌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保证优秀项目的持续性,结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可优先申报2024年的立项资助。

3.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各类评奖评优、学分认定及其考核考评中等效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9310

附件1:滁州学院“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滁州学院2023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承诺书.doc

 

 滁州学院

                                    2023224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