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籍学位科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28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和《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政〔202117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二)因未修完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2021届、2022届),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最长时间6年,不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向学校申请重修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校在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作结业处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但未修满相应学分、未申请留级的;

      2.受到纪律处分、毕业时尚未解除的;

      3.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修满相应学分的。

二、学位授予审核标准

(一)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全部课程平均绩点达到1.8及以上;

      4.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5.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累计没有四门及以上重考或重修;

      6. 因考取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在省级A、B类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国家级A、B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符合放宽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

(二)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662号))

三、审核前准备

(一)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确保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按要求开设完成。

(二)完成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成绩录入,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三)完成所有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累计四门及以上重考或重修学生统计。

(四)完成所有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及解除处分学生统计。

(五)完成所有符合放宽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证明材料审核汇总工作。

(六)整理本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对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等本科学生,按照《滁州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成绩审核,对于其它情况,成绩按《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审核。

四、审核工作及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提交毕业资格审查表,线上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1

38-322

1.       2023届毕业生预毕业资格审核(含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2

41-515

2.       2023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学历图像校对。

3.       部分应届毕业生学籍身份复核并上报教育厅。

4.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录入相关事项。

3

515-525

1.           完成2023届毕业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整理汇总复核毕业资格学生名单。

3.           各二级学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

4

526-531

1.         各二级学院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2.         各二级学院提交授予学位审核汇总表及分学位会相关材料。

3.       各二级学院通知核准并上报申请留级毕业班学生名单。

5

61-65

1.       各二级学院提交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材料。

2.       各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班学生毕业照片及毕业证书封皮。

3.       召开滁州学院学位授予评定委员会会议。

6

65-630

1.       完成2023届毕业生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

2.       完成2023届毕业生学历与学位信息国家平台标注工作。

3.       完成毕业班申请留降级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工作。

 

五、结业与留降级

(一)结业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后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受理换发毕业证的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留降级

学生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获得所要求的学分,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留级,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337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