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实践教学安排
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根据条件,分批次合理安排,减少聚集,逐步完成,保证实践类课程和活动开展时所需的防疫物资必须到位。校外实习实训,要与实习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并安排专人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合理制定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的食宿行等,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
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
1.各学院须于8月21日至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排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实验教学课表和实验课教学计划,二级学院须对教师输入的实验项目和类型进行审核。实验课表和教学计划表的电子版由教务处在系统中统一导出,纸质版由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于9月18日前报送实践教学中心。部分学院计划安排在学校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的课程须于8月28日至9月1日到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安装教学软件。安排实践(实验)教学任务时应避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国庆、中秋节、元旦等)。
2.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计划表、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设备维修记录、实验室安全纪录、相关实验教学考核资料(如成绩评定原始材料、实验报告、试卷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资料等,应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3.认真做好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和质量监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各学院应加强平时数据的积累和统计,参照往年数据填报要求,结合上年数据填报的经验,提早准备好各类要上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的规范管理。各学院参照《滁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管理的通知》(教〔2016〕32号)精神,结合实验室规范管理检查反馈情况,认真做好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三期检查(期初、期中、期末),及时解决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等问题,规范管理,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
三、集中实践教学
1.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集中实践教学预执行时间,并于2023年9月2日之前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教学任务预执行时间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实践教学中心。
2.请各学院认真落实相关实践教学任务,结合实践环节性质,制定相应的指导手册与实习计划书,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于执行前一周将实习实训申请报告、实习计划(方案)和学生指导手册(包含电子版)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对于使用实践管理平台的学院,各专业实习负责人可在实践管理平台上发布实习实训计划,学生可线上提交实习岗位申请、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指导老师可在线(手机端、电脑端)审核实习岗位申请和相关材料,学院须做好电子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校内金工实习由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统筹安排,安排时间应避开节假日。相关学院在教学时间上若有特殊需求,请与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苏金文老师联系,具体安排于2023年9月2日之前报送实践教学中心。
4.各专业原安排在暑期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应合理调配至各个学期,确保正常开设;如有确需放在暑期开设的课程,须在课程开设前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本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的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全部在我校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完成,包括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材料的本地化整理和归档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本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于本学期第十八周前(2023年6月18日)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总结(电子与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3.各二学院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做好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各学院应于下学期第15周前(2023年12月17日)将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五、校外实习基地利用统计填报
各学院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率,主动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方案)、学生实习指导手册,不断优化实习内容,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根据学校要求,请各学院按学年分专业统计集中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学生人数,本次统计时间段:2022-2023-2学期(2023年2月11日-2023年9月2日),填报分专业实习基地利用率统计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实践教学),于下学期第七周前(2023年10月22日)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
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