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校政教〔2022〕73号)

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8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客观准确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工作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课时定义为: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的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构成

1. 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2. 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凡人才培养方案未列出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涉及的工作补贴均应从相关专项经费支出,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备课(含授课进度表、教案、课件制作等)、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小结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计划课时×课程系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理论教学部分的计划学时。

2)课程系数为区分不同类型课程和首次开设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系数,理论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0(按课程大纲规定完成相应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小结等环节教学任务的,理工类课程的课程系数增加0.15,其他类课程的课程系数增加0.1;全校范围内对本校同一层次学生首次开设的课程,课程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1)。

3)规模系数为区分不同规模教学班教学工作量的系数,根据专业类别和班级人数情况,确定规模系数,方法如下表:

课程类别

标准班人数

规模系数计算方法

一般专业

50

1. 因招生生源情况等原因导致教学班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的,规模系数为1.0。根据教学需要对教学班进行组合时,组合后的教学班人数在标准班人数的75%至1之间的,规模系数为1.0。随意拆分行政班,导致教学班人数达不到标准班人数的75%的,规模系数为0.5。教学班人数最少不低于30人。

2. 学生人数大于一个标准班人数的,每增加10人,规模系数增加0.05。

3. 班级人数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4. 规模系数最多不超过1.35。

公共课

60

外语类

30

艺术类

3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 实践教学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实践教学部分,包括实验、技能技巧课、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实习实训(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等七个类别。

2.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是指一般专业的实验教学部分,包括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实验课考核等,计算公式为:

计划课时×组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计划课时。

2)组数为根据教学需要对行政班进行分组教学的数量,各专业应根据实验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实际,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原则进行合理分组。

3)规模系数的计算办法:

专业实验课程以20人为一个标准组,规模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系数最多不超过1.3。

计算机基础上机实验以50人为一个标准组,规模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系数最多不超过1.2。

3. 技能技巧课教学工作量

技能技巧课是指美术、音乐、体育(含公共体育课)等专业技能技巧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实践教学部分,包括备课、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计算公式为:

计划课时×组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计划课时。

2)规模系数的计算办法:

音乐类专业技能技巧课的规模系数为0.9(声、器乐课程以2人为1组计,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1;其它技能技巧课以10人为一组分组授课,需合组上课时按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以上系数总额不超过1.1)。

美术类专业技能技巧课的规模系数为0.9(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系数总额不超过1.1)。

体育类专业术科课程的规模系数为1.0(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总额不超过1.1)。

公共体育课的规模系数为1.0(以40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总额不超过1.1)。

劳动教育课的规模系数为1.0(以行政班为单位,不得随意拆分行政班,4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系数总额不超过1.2)。

4. 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等内容,计算公式为:

学分×学生数×规模系数

其中:

1)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数。

2)指导的学生标准组人数为25人,最多不超过40人。在标准组人数以内的,规模系数按1.0计算,超出标准组人数的部分,规模系数按0.5计算。

5.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外出写生、金工实训、教育实习、艺术实践周、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课程,计算公式为:

学分×学生数×课程系数×规模系数

其中:

1)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数。

2)野外实习和外出写生类课程,课程系数为1.2;毕业实习类课程,集中实习的课程系数为0.2,分散实习的课程系数为0.1;除野外实习和外出写生类、毕业实习类的其它课程,课程系数为1.0。

3)分散实习课程,指导的学生标准组人数为50,最多不超过100人。除分散实习以外的其它课程,指导的学生标准组人数为25,最多不超过50人。在标准组人数以内的,规模系数按1.0计算,超出标准组人数的部分,规模系数按0.5计算。

6.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指导教学工作量按每生12标准课时计算,指导人数应符合《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不超过15人,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实际情况折算。评阅、答辩等其它环节工作量按每生3标准课时(中级职称超课时标准)统一计算,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细则,并按照分配细则进行统筹核算。

每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增加10标准课时。

7. 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工作量

具体计算办法按《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8.“三下乡”社会实践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工作量以社会实践团队为单位进行核算,多位教师指导的由团队自行分配。每位教师至多可指导两个社会实践团队,每个实践团队最多可有三名教师指导。

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团队结项合格以上的,按15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工作量;校级团队结项合格的,按5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工作量;校院级团队获评学校优秀团队的,按10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工作量。

(三)监考工作量

教学计划内的考试类课程监考按每门次2标准课时(中级职称超课时标准)统一计算,专业课监考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核算,公共课监考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考查类课程以及未在教务处备案的考试类课程的监考不计算工作量。教学计划之外的监考工作量参照《滁州学院劳务费、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教学额定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额定工作量标准为每年280标准课时。在编在岗的教授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课堂教学不少于32标准课时。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年度内课时原则上不超过800标准课时。超出800标准课时以上的课时折半计算。

四、相关说明

1.教学工作量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二级学院负责统计与计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2.涉及教学改革、专业认证、研究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量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对发生教学差错者,每次扣减当年2%教学工作量;对发生Ⅲ级(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减当年5%教学工作量;对发生Ⅱ级(较大)教学事故者,扣减当年10%教学工作量;对发生Ⅰ级(重大)教学事故者,扣减当年30%教学工作量。

4.学校“双肩挑”人员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要求参照《滁州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5.教师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且没有科研等工作量可以置换的,年度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数据不实或计算过程中严重失职,将视情节扣减二级学院教学考核分数,并追究相关责任。

7.创新创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和监考教学工作量按照超课时工作量核算。

8.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没有明确但属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应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未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从各二级学院相关专项经费中对参与指导的教师予以补助。

9.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政教〔2014〕25号)同时废止。

10.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