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教〔2022〕64号)

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课程管理、教师教学、学业考核、质量监控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二级学院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批课程教学大纲,检查、验收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受理课程教学大纲的变更申请。

第四条 系(教研室)是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课程教学大纲模版和要求,组织本系(教研室)教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评价课程教学大纲,提出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五条 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课程育人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准确把握专业育人的基本要求,深入挖掘每门课程的德育元素,坚持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切实将德育目标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能力本位原则。巩固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调研成果,将行业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新需求落实在课程教学中,将行业企业的最新工艺技术、经典工程案例引入到专业课程中。突出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三)坚持学生中心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和教学手段,设计可评价的过程形成性考核机制,并为学生提供多样的线上、线下教学资源,促进学生有效的自主学习,培养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坚持产出导向原则。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确定“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合理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和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评估手段,使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五)坚持持续改进原则。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课程设计的理念,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课程特色,突出因材施教。要适时进行课程评价和总结分析,并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持续改进,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适用性。

(六)坚持科学统筹原则。课程教学大纲以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为基本依据,既要厘清课程先行后续的衔接关系,系统梳理课程知识点体系和技能点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等教学内容,也要体现时代先进性,将本课程所在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纳入课程教学。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等。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建议教学安排、课程教学评价、教材及学习资源等,具体以学校当年下发的大纲模板为准。

(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含中英文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先修课程、后续课程、适用专业、开课单位等。

(二)课程简介。应围绕四个问题进行阐述,一是这是一门怎样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集中实践课程或者是专业核心课程等);二是为什么要开设这门课程,即阐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三是学生学习本课程主要有什么收获;四是本课程的特色是什么。

(三)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应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需求、兴趣及个体特征,以学生学习目标为基本出发点,聚焦于学生在思想品德与价值观念、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终身学习与自我发展等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并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相衔接。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教学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内容、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内容等,应明确课程思政要求,阐明章节学习目的,设定课程学习内容的范围,指明实验教学的类型(演示型、验证型、设计型、综合型或研究型),对学习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教学内容要求反映出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体现出教学内容的范围和份量,而不应是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

(五)建议教学安排。确定章节教学所用学时及所采用的教学方式(讲授、实验、习题、讨论、上机、自主学习等)和教学方法(如案例式、项目式、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明确章节内容所支撑的课程目标。

(六)课程教学评价。规定各课程目标的考核内容及评价依据;分项具体说明成绩评定方法、要求与所占比例,以及每一种方式的具体考评要求。

(七)教材及学习资源。对选择优质教材提出说明和建议,对采用何种教材版本以及学生阅读哪些参考书籍提出建议,要列出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月;提供可以共享的优质网络课程、学习网站、学术期刊等。

第七条 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以及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均需制(修)订教学大纲。课程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同专业开设有同名的课程,因课程目标要求、学分设置和课时量不同的,都应分别编制。

(二)公共基础课大纲由课程归口单位统一编制;专业课程大纲由课程归属的系(教研室)组织编制;跨专业课程需要相关专业共同协商,确保教学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三)教育部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大纲执行。其它课程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注意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体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要做到:学生看了知道怎么学,老师看了知道怎么教,评价者看了知道怎么评价。要体现“成果导向”,明确“面向产出”的课程任务、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设计“面向产出”的课程考核、制定“面向产出”的评价标准。

(五)依据课程目标优化教学内容,结合学科前沿动态、行业准入资格考试及毕业后继续教育要求,更新知识体系,特别要做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课程体系的整体效益,坚决删除陈旧、重复的教学内容,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

(六)深化课程思政改革,充分挖掘课程内容及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将价值塑造有效融入到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教学活动中,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协同育人。

(七)更新教学方式,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线上教学优势,构建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新模式。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结合课程内容及学科特点,开展案例式、项目式、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以项目的形式整合实践教学内容,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力度。

(八)推进考核方式改革,着力深化课程考核的多元性和过程化。过程性考核力求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过程动态化、评价主体互动化。终结性考核鼓励将技能测试、学科专业竞赛、学术论文、职业资格证书、专利和成果等纳入课程考核体系。

(九)健全考核评价反馈机制,为学生提供诊断性、及时且有意义的反馈意见,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式,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

(十)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力求规范,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恰当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十一)课程教学大纲不应因现有条件不完备而降低标准和要求,在制定大纲过程中,要发现教学条件的不足并提出需求,学院据此提出各类教学条件改进规划,学校根据需求进行教学资源配置。

(十二)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编订,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说明使用教材为“马工程”教材。各教学单位要从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等方面对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参考书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合格、水平一流的教材进课堂。

第八条 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各二级学院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对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制(修)订。

(二)各系(教研室)主任组建相关课程组,由各课程组负责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经课程组教师充分调研和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制订。

(三)教学大纲编制过程中,应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代表参与教学大纲的修订、论证工作。

(四)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经系、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经课程适用专业负责人审核、系(教研室)主任审批通过后,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执行。

(五)实施的课程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分专业按目录、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顺序自行编印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执行与评价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便成为正式的教学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各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学习大纲,理解大纲,认真执行大纲。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为教学大纲的实施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教学进度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论证,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较大幅度的调整,须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专业教师在执行教学大纲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反映,研究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及本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课程教学大纲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调控教学过程,减少教学损失。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须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课程考核文件的有关规定,随意调整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规定,或在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过程中不执行教学大纲中有关成绩评定规定,按学校教学事故办法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