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是承担高校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是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建立的重要渠道。为了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学校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促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岗位与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目的和任务要求。
第四条 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融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融合教学实习实训、企业导师来源、学生就业、教师企业研修、教师产学研合作功能复合的“五合一”基地。
第五条 坚持共建共管原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学院和共建单位负责建设与日常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参与管理,统筹协调全校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条 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是实习实训基地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确保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有序。
(二)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各二级学院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组织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协议签订。
(四)组织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与表彰。
(五)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落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特点和教学需求,负责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共建单位,负责与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三)负责选派足够数量的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
(四)指定带队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合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做好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五)负责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六)做好与实习实训基地之间的合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各自高水平的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应用型科研课题的探讨和研究,在人才培训、员工培训、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七)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开展前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安排,共同编写各专业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如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指导书等,设计出能体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实践项目。
(八)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资料、教学过程管理资料,以及能够展示和反映相关工作的实景图片和视频资料等,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检查。
第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场所或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学生提供锻炼其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项目和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项目和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二)参与学生实习相关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禁止安排学生从事劳动强度过大或者是高危、有法律责任隐患的劳动。
(三)指定一批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校方共同组建指导队伍,保证师资力量满足实习实训的教学需求。
(四)与校方的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五)为校方提供教师研修、其他课程实习、教学参观考察等,优先录用校方毕业生。
(六)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 申报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本行业、本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口碑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实习规模,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共建单位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三)有一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满足《滁州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标准自评表》(附件1)中各项评估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广开渠道寻找适合学生进行实习的各类单位,在符合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与拟合作单位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将合作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标准自评表(附件1)、实习实训基地登记表(附件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双方各自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4.实习期间学生的实习条件、食宿等;5.协议合作年限,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挂“滁州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示范基地评选。评选内容包括:基地的组织管理体系;与我校签订的合作年限与合作成效;是否有足够数量且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等。
第十五条 学校对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予以发文表彰,并授予“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牌匾。在两年的示范建设期内,学校通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予以每年1万元的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对于建设突出的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优先支持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七条 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个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面向专业的覆盖率应达100%,且鼓励二级学院提高实习实训基地利用率,建立校企合作班,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加强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条例执行,实习计划应由双方商定后实施,若任意一方擅自改变,另一方可终止实习实训活动。
第十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条 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考察,以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不合格的实习实训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销,并收回授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定期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制度,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效果,掌握学生反馈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课程考核方式,以确保学生不仅仅是走马观花的参观,而是通过实习实训,强化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 将安全及规章纪律教育贯穿始终,未进行教育的学生不得进入实习现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任一方有权终止其实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条款,另行发文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