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本科教学管理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滁州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院行﹝2012﹞68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纲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滁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明确办学定位和质量目标,健全质量标准,强化教学质量监测,重视教学质量改进,营造良好质量文化氛围,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根据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为五个子系统,即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系统、教学质量改进系统、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是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质量目标系统由学校定位、质量目标和专业设置三个方面组成。
第五条学校定位。学校根据国家、社会、学生要求和办学实际,确定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本科教育的地位,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人、财、物”的有效投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定位和工作实际,确定学院定位和专业定位。
第六条质量目标。根据学校定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制定质量目标即人才培养总目标。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第七条专业设置。根据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确定专业发展与建设目标,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等工作,使专业设置符合需求,专业结构与布局更加合理,体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指导、规范、监控、评价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由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四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即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人才培养过程的基本依据。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制定并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设置、学时与学分、毕业要求等基本标准。
第十条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根据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制定并不断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场所建设等教学建设的基本规范和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根据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制定并不断完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及相关业务运行流程,包括教学运行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学籍与学位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教学质量监测系统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测是依据教学质量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通过及时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质量监测系统由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和教学调查三个方面组成。
第十四条教学检查。以日常教学检查、三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等经常性、常规性的教学检查活动为主。
(一)日常教学检查
通过每周值班巡查等方式,对学校日常教学运行和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日常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二)三期教学检查
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根据三个阶段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定期开展,以二级学院自查、学校督查为主。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到岗和学生的报到情况;教学设施的保障情况;教材、教学指导书等资料的到位情况;课程教学档案的准备情况;等等。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期中进行,是对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评价;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评价;各类教学建设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成效评价;等等。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是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主要内容包括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各类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等等。
(三)专项教学检查
针对主要教学环节和关键控制点不定期开展,主要包括教案检查、课件检查、听课评课活动、试卷检查、实践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等。
第十五条教学评估。以学院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评估、学生学习效果评估等周期性、总结性的教学评估活动为主。
(一)学院教学评估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实绩,推动学院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专业评估
制定并不断完善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定期开展专业评估,优化应用型专业体系,注重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三)课程评估
制定并不断完善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优化应用性课程体系,建成一批高质量课程,持续提升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四)教师教学评估
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每年开展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绩,促进教师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力度,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学生学习效果评估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学习效果评估实施办法。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时,要以抓学风建设为根本开展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学业预警制度;严格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严把毕业关和学位授予关;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行辅修制、双学位制、小学期制等改革,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体验,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教学调查。以生源质量调查、在校生学情调查、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专题调查和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
第十七条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听课、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学教互评等制度。
(一)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实施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加强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了解掌握教学工作动态。学校定期对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二)教学督导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构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积极创新教学督导方式,不断延伸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教学督导职能;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和广泛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资源保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学教互评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和教师评学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网上评教评学活动,帮助教师与学生了解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形成。
第五章教学质量改进系统
第十八条教学质量改进是通过广泛收集、分析教学质量监测活动和其他方面产生的各类教学质量信息,评定教学效果与质量目标的达成程度,以一定形式及时反馈,制定并落实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检查、验收改进效果等,同时运用奖惩机制以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教学质量改进系统由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改进和教学质量奖惩三个方面组成。
第十九条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机制。多渠道收集“教、学、管”等方面的教学质量信息,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处理分析,以教学信息反馈单、教学检查通报、教学评估总结、教学调查报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多种形式发布;构建多元化反馈途径,及时传递给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师生,为改进教学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第二十条教学质量改进。教学质量改进是在教学质量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教学工作偏离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的预防纠正,是对教学工作中存在偏差和问题的持续改进,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满足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建立“监测-分析-改进-监测”的持续改进机制,加强改进工作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在开展新一轮教学质量监测活动时,要将上一轮反馈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等方面作为监测重点。
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奖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教学质量奖惩机制,根据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教学工作表现,给予相关的奖励或处罚。主要包括教学激励和教学问责两个方面。
(一)教学激励
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教学激励办法。定期开展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单项奖励、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表彰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目标管理,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教学工作表现与目标考核、资源配置、晋职晋级、绩效发放等方面挂钩。
(二)教学问责
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教学问责办法。建立教学质量跟踪问责机制;对违犯教学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于给予教学事故处理的教职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组织系统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按照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推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个子系统有效开展工作,协调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协调学校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学校质量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组织系统分为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一个逐层向下支持监测、逐层向上负责实施的“责行合一”的学校-学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最高决策机构,即学校领导集体为教学质量保障决策,确定学校定位、质量目标和专业设置等;在办学资源的配置上,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教学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总体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工作,牵头制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建设的质量评价标准等;牵头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测活动;收集、分析教学质量信息,并向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学校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跟踪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业务活动的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行使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制定教学环节和教学建设的基本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校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运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教学质量保障的咨询机构。
(一)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定位和质量目标,审议教学质量标准;审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审议各项评估结论和有关教学改进的建议;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开展教学质量监测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活动,为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搭建学习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切实提升教师的整体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二级学院作为教学业务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测活动安排,开展学院预评和迎评工作;接受管理机构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分步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的决策。
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系(教研室)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在教学业务活动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自查、自评、自建活动,持续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纲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纲要》制定具有本学院特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十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图
滁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