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增强教学督导员的荣誉感,依据《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决定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教学督导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开展各项督导工作,担任学校教学督导员一年以上;
2.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3.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次(含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确保听课对象的合理分布,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对听课对象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4.能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交流与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5.认真撰写教学督导总结,在督教、督学、督管方面,提出合理建议。
二、评选程序
1.召开全体校教学督导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
2.召开评选小组会议,审查材料,研究确定人选;
3.报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并进行公示。
三、二级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院(部)优秀教学督导员评选;
四、本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2014学年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校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