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贯彻“阳光招生”工程精神,规范录取工作,根据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和《滁州学院招生章程》要求,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长
副组长:院纪委书记
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监审处、财务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系(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处理录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等。
校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保障组、录取管理组、秘书宣传组、录取通知书邮寄组、录取监察组、后勤保卫组。
1.技术保障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
(2)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网络监控,保证网络畅通和安全;
(4)负责技术培训工作,辅导录取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操作录取软件;
(5)必要时为录取通知书打印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录检管理组工作职责
录检组由联络员、阅档员组成。
联络员工作职责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提出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增减)报告,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2)负责我校与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的联络工作,如核对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等事宜;
(3)及时将计划、投档情况向校招生委员会反馈;
(4)及时向相关省招办咨询有关当地高考政策等问题;
(5)及时将投档、预录取情况通知录取监察组。
阅档员工作职责
(1)根据日程安排,及时接收各省招办投来的考生电子档案;
(2)对各省招办每批次投档情况进行登记;
(3)根据相关专业对考生的报考具体要求,及时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阅档;
(4)对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录取规则进行预分专业;
(5)在每批次预录取结束后,对该批次预录取情况(含退档)进行登记;
(6)将拟录取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
(7)负责高考录取信息处理工作,以准确、规范的格式向相关部门(如财务处、教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等)提供已录取新生的有关信息;
(8)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统计各批次录取情况,对原始录取数据进行备份。
3.秘书宣传组工作职责
秘书员职责
(1)购置录取场所必需物品(如标语、文件夹、笔、笔记本、席卡、出入证等);
(2)负责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安排相关活动,办理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
(3)负责做好录取期间的来信回复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配合录取监察组的工作。
宣传员职责
(1)做好录取期间和新生入学前的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工作;
(2)通过各种媒介(如互联网、报刊等)及时向社会宣传我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进展情况;
(3)及时将考生家长反馈的重要信息向招生负责人汇报,以便迅速做出处理。
4.录取通知书邮寄组工作职责
(1)打印录取通知书,对每批次录取通知书打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2)对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如新生地址、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确保规范、准确;
(3)将各批次新生入学资料准确无误地装袋;
(4)督促邮局及时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等资料。
5.录取监察组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录取工作人员执行高考招生政策和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2)审核预录取、拟退档考生情况,办理退档和录取的确认手续;
(3)受理来电、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招生信访事项;
(4)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后勤保卫组工作职责
(1)负责录取场所门卫值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障电力正常供应,要有备用发电机。
二、录取新生的总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三、分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1.在考生体检合格和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在我校未组织 “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规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规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综合分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若干考生专业综合分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体育单项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4.有关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的特殊要求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5.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四、降分录取
在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生源地省考试院提出降分书面申请(降分幅度在1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如生源仍然不足再按平行志愿、征集志愿顺序,在降分幅度内录取。如果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分(10分以内)录取。
五、阅档
由于各省考试院给予各高校的录取时间非常有限,为了提高高招录取效率,建议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人按各专业预先设定的限制条件进行阅档。阅档人员应认真审阅考生档案(如专业志愿、体检表、专业总分、单科分等),严格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
六、退档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检人员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退档情况(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类别、退档理由等),报录取监察组确认,准时退档,以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
七、强化纪律检查与监督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透明。高招录取期间不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对录取信息的管理。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填报我校志愿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实行回避,不参加今年的录取工作。
4.应选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纪律教育,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5.高招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进入。
6.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7.录取监察组实行全程监察,对于录取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积极支持招生录取工作。
八、本暂行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