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暂行办法 (校政〔2022〕10号)

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24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师范生培养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领导全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审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分别负责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

第三条 师范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做好所属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资格审查、培养过程性考核,组织师范生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师范生是指我校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第五条学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

第六条 根据自愿原则,师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以选择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第八条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考核;四个方面考核均合格者,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一)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从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等多方面考核,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全面考核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情况,确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且考试(考核)结果全部合格。

(三)教育实习实践:通过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且教育实习手册填写完整,实习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等方式,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训练,核查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课程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确保学生专业能力及技能达标,成绩合格。

第九条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具体实施。根据考核结果,相关学院提交《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和《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第十条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合格,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一)笔试:根据免试认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学校分学段分学科进行测试命题、统一组织。

1.考试科目:幼儿园学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学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学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考试命题:学校组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包括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确保命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3.对于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二)面试: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面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一并考核。

第十一条 师范生报名参加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学段和学科,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的对应任教学段和学科(附件1)。

第十二条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原则上在第学期(普通本科和中职对口招生专业)或第学期(专升本专业)安排一次。

第十三条 学校组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

(一)命题专家组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分学段分学科进行测试命题。命题包括题量和难度相近的 A、B 两套试卷和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须经命题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采用。笔试试卷需交一份至教务处存档。

(二)成绩评定需采取集中分题流水阅卷形式,阅卷组成员不少于 3 人,需设阅卷负责人 1 名,审核人 1 名。

(三)各学院考核完毕需将学生笔试试卷及时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并在规定时间前向教务处报送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 3 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第十五条 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学校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制订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十七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