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24-01-31浏览次数:10449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1739 号),结合学校本学期教学安排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将于202432日至310日进行。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政教〔202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可以参加补(缓)考:

1.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试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在校生,应参加本学期开学组织的补考。

2.本学期开学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办理完成了缓考申请的学生,应参加本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只能参加课程重修学习:

1.旷考或违反考核纪律受处分在校学生;

2.补考不合格以及课程重新学习不合格的在校学生;

3.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在校学生;

二、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

1. 公共课补(缓)考考试时间:公共课补(缓)考课程于323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 专业课补(缓)考考试时间:专业课补(缓)考由各二级学院在318日前自行安排并完成成绩录入和提交工作。

(二)考试要求

1. 确认补(缓)考学生名册。开课单位工作人员应于22218:00前在教务系统中确认本单位所开课程的补(缓)考学生名单,并生成补(缓)考学生名册;

2. 各开课单位必须在318日前通过成绩录入系统登录学生补(缓)考成绩,以免影响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重修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试卷印制安排

公共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送印接收,专业课试卷由二级学院统一送印接收。考试前一天领取并核查清点试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应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1741号)要求,严格监考纪律,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安排。学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有序入场参考,一经发现学生有考试违规和作弊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组织,规范开展,认真做好补(缓)考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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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