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周实习实训计划安排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79

序号

学院

实习项目

专业

班级

执行时间

是否调

停课

备注

1

金融学院

微格教学

数学21

11-12

(2024.5.6-2024.5.19)

 

2

化工学院

工程训练

制药23

11

(2024.5.6-2024.5.12)

 

3

地信学院

综合实习

地科21

11-12

(2024.5.6-2024.5.17)

 

4

地信学院

综合实习

地科23、遥感23

11

(2024.5.7-2024.5.11)

 

备注:

1.各二级学院集中实践教学须提前一周将其实习申请和实习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11)审核备案。

2.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对接,合理制定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的食宿行等,按照当地政府机构和学校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实习时间是2周的,本周发布后,下周将不再重复发布。

4.表格中“是否调停课”标注“是”的,请务必在实习前在教务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做好调停课准备。

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2024430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