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637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教〔202430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政教〔2023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组织管理

期末考试按校、院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进行。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整体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归档及考试各环节的具体通知等各项工作。

二、考试时间

(一)统考科目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安排如下表:

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3:00-5:00、晚上700-9:00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616日下午

2023级学生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26日下午

2022级学生

3

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高等数学D2

73日早上

2023级学生

4

基础教育学

73日下午

2023级音体美及金融学院学生

5

线性代数A、线性代数B、线性代数C

74日早上

20222023级学生

1  2023-2024-2期末学校统考安排表

(二)其他科目

其它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排考,并将监考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重修考试与该课程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三、监考安排及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统考“教室分配表”,于624日前,将“期末考试监考表”按要求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安排考场须先核对教室座位数,并将重修学生纳入排考名单。

四、考试命题及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滁州学院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要求,高度重视命题工作。

2、试卷命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不可拖延。试卷样式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标准格式

试卷名称(包括各类相关表格上填写的同一课程的试卷名称必须一致)一律统一使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名称,不可随意改变,不得使用口语名称、简称或教材名称,避免在印制、分发试卷中产生错误。

3、二级学院相应课程负责人要依据“滁州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使用审批表”的对照标准,对试题进行逐项检查,保证试题的名称、分值、总分、题号、标点、用字正确,页码、页数相符,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

4、命题期间各学院要加强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严防发生试题泄密事件。

五、考试制卷与发/收试卷及要求

1各学院须安排制卷具体负责人1名。

2、制卷负责人要集中收齐选定的试题并打印好样卷,卷面排版要紧凑。除英语试卷外,其他试卷中每考题必须留足答题空白区域,不再另附白纸,以便规范装订。在制作样本卷期间,务必将用于制卷的电脑断开网络连接,印制结束应立即清理现场,销毁涉及试题的废纸。

3、各学院须在《2023-2024-2期末学校统考安排表》中课程考试日期10日前将电子版试卷(u盘拷贝,不得用电子邮件等网络传输方式)、“滁州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使用审批表”、“滁州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试题名称、用卷时间等必须与“考试周考试日程安排表”一致,备用试卷印制份数按每个考场一份计)一起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公共课试卷由教务处送文印室印制,印制完成后通知各学院取回。专业课试卷由开课学院审核试卷相关信息(科目名称、班级)后送指定的文印单位印刷,印刷完成后,由排考学院确认数量自行取回。

4、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本院指定地点领取本考场试卷,考试结束时,各院应派专人做好当场考卷的清点验收和保存等工作。

六、试卷批阅与保存

1、试卷评阅与保存按《滁州学院试卷评阅和存档要求》(教函字[2008]16号)严格执行。

2、网上电子成绩档案输入工作至2024715日前结束。任课教师在批阅试卷完成时立即将成绩录入,审核确认后提交(一定要提交,否则学生查阅不到成绩),记分册各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各学院负责检查督促,对拖延不录不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批阅的试卷进行抽查,填写“阅卷抽查记录表”并装订存档。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期末考试相关文件”下载。

七、考试周以外的课程考试

考试周以外的课程由各学院根据考试周已排定的时间自主安排,相关事项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于考前将“滁州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报教务处登记后送至指定文印单位印制。

八、考试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教师和学生了解考试工作规程和相关的违纪处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学校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维护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缓考

学生凡因病、因事等原因申请缓考的,各二级学院须在相应课程开考前一个工作日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缓考申请审批流程,方可缓考,否则视为旷考。对旷考学生,其旷考课程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十、巡考

考试期间学校将抽调部门负责人组成巡考组,进行考风考纪巡查,对各级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24618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