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文件第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普通本科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教〔2024〕17号)要求作学籍清退处理。
经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教务处审查,拟给予蒋宏涛等66名学生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拟给予学生甘莹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
学生若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联系;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学校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作退学或取消入学资格标注。已标注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
公示期:2024年6月27日至7月7日
电 话:0550-3510013
联系人:胡少启
附件:拟给予学籍处理处理学生名单
滁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