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4〕40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何庆傅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6735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评价主体:全体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全日制在校生。

课程范围:教师评学涉及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学生评教涉及本学期期中至期末(校历第11周至第19周)时间段内开设的课程。

二、评价时间

202474日至710日。

三、评价方式

电脑登录滁州学院综合服务门户网站或手机登陆掌上蔚园APP,进入教学质量监控应用系统,填写问卷调查表,任课教师即可对授课班级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教师和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师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2.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督促师生按时登录网络进行评价。师生按自己的意愿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学与评教。若在评学与评教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工作群推送的评学、评教进度情况,督促本学院的任课教师和所带班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工作。

4.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质量管理科何庆傅老师,联系电话3510848


附件1:滁州学院教师评学操作流程.docx

附件2:滁州学院学生评教操作流程.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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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