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评价主体:全体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全日制在校生。
课程范围:教师评学涉及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学生评教涉及本学期期中至期末(校历第11周至第19周)时间段内开设的课程。
二、评价时间
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
三、评价方式
电脑登录滁州学院综合服务门户网站或手机登陆掌上蔚园APP,进入教学质量监控应用系统,填写问卷调查表,任课教师即可对授课班级学风情况进行评价,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教师和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师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2.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督促师生按时登录网络进行评价。师生按自己的意愿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学与评教。若在评学与评教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工作群推送的评学、评教进度情况,督促本学院的任课教师和所带班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工作。
4.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质量管理科何庆傅老师,联系电话3510848。
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