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教学督导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校第八届教学督导组任期已满。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九届校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善于与人沟通,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曾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二、选聘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少2名人选,统一填写《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原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可优先推荐。
2.学校聘任:教学评估办公室进行提名,经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择时举行新一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大会,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待遇奖励等内容见《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政教〔2023〕14号)文件。联系人:何庆傅,办公地点:会峰校区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3510848。
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