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补(缓)考的通知

作者:余静发布时间:2024-07-30浏览次数:6510

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 号)滁州学院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教〔2024〕30号)滁州学院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校政教〔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2日至9月11日举行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课程补(缓)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以下学生可以参加补(缓)考:

1.在2023-2024学年度第学期课程考试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本学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办理缓考申请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学生不能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缓)考,只能参加课程重修学习:

1.旷考或违反考核纪律受处分的学生; 

2.补考不合格及课程重修不合格学生;

3.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

二、考试安排

1. 确认补(缓)考学生名册。开课学院应于8月30日18:00前在教务系统中确认本单位所开课程的补(缓)考学生名单,并生成补(缓)考学生名册

2. 公共课补(缓)考公共课补(缓)考课程于9月7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3. 专业课补(缓)考专业课补(缓)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9月11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4. 成绩录入和提交各开课单位须在9月13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和提交学生补(缓)考成绩,以免影响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重修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试卷印制安排

(缓)考试卷原则上使用备用卷,公共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送印接收,专业课试卷由二级学院统一送印接收。考前一天领取并清点试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应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17〕41号)《滁州学院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教〔2024〕30号)要求,严格监考纪律,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安排。学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有序入场参考,一经发现学生有考试违规和作弊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组织,规范开展,认真做好补(缓)考工作。

教务处

                                  2024年7月30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