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024〕54号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实践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4-10-2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大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政教〔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范围内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制定本学院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撰写规范,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开题、中期检查小组和答辩委员会,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和教师指导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二、严把选题关

1.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广泛征集选题。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2.选题应注重更新,体现多样性原则,各专业的选题数不少于本专业当届的毕业生数,确保一人一题,不同届选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同时注意重复选题内涵的改进。鼓励多名指导教师组成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开展团队合作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人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必须有一个总的题目,每个学生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题目,各分题设计合理,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能反映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协调与配合。

3.选题应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与生产、科研和工程实际需要相结合,鼓励选择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源理工农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占比不低于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0%。提倡真题真做,提高题目来源于真实项目的比例

4.选题的深度、难度和广度要适当,符合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和学生实际,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要有一定层次区分,使各类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充分发挥,知识和能力水平有更大提升。

5.指导教师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审查后方可执行。系(教研室)对选题要严格把关,尤其是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写作安排、逻辑构建等方面,并且做好选题审核的记录工作。

6.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确定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改变选题和指导教师的,需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强化过程管理

1.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心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过程化管理,提高指导质量。

2.在征题、命题、学生选题、开题、撰写过程、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各环节,并严格执行。

3.鼓励学院、专业与企业、(联盟)高校之间联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可聘请校内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技术、管理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落实校企“双导师”制。鼓励各专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改革,进行改革和创新时,专业所属学院需进行认真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4.加强指导教师管理。鼓励各学院优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用标准,将具有生产、管理或市场一线经历,指导学生项目的经历,或是有在研的科研、教改项目作为选用的重要标准指导教师应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中职以下职称人员或无博士学位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根据需要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按标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至少一次,每生每周2小时以上。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其工作。工程设计型课题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或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

四、持续推动信息化管理

1.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用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实现毕业设计全过程线上管理与督导,包括指导教师分配、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报、指导书填报、评阅教师分配、答辩小组分配、教师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学生上传设计(论文)成果、成绩登记等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相关资料的存档实施电子化归档。

2.指导教师是电子资料归档的第一责任人,对电子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学院负责督促电子资料的归档和检查电子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3.学校教学督导组将采用线上抽检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各学院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按时保质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过程性材料,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实践教学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0253)。

五、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主要环节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选题

1.公示选题,指导教师、学生双向选择,学院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

2.各学院将选题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学期

2-14周

(2024.9.9-2024.12.8)

开题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2.组织学生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

3.各学院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

4.在开题答辩前将相关安排提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安排学校督导组督查。若计划临时调整,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教务处,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学期

19周结束前

(2025.1.12)

 

中期检查

1.检查内容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如设计(论文)撰写、实验等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纪律情况、指导教师到位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等;

2.各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

3.教务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八学期

3-4周

2025.3.3-2025.3.16

查重

1.各学院组织教师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开展查重工作,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查重;

2.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政教〔2022〕56号)要求,文字重复率在30%以下(含3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准许答辩;复制比在30%至60%(含60%)的,必须对照查重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查,第二次复制比仍在30%以上的,不准答辩,至少延期半年重做;复制比在60%以上的,不准答辩,至少延期半年重做;

3.答辩通过后,各学院须组织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进行再次查重,确保存档的毕业设计(论文)文字重复率合格。

第八学期

8-9

(2025.4.7-2025.4.20)

评阅

1.学院须提前制订评阅和答辩工作计划;

2.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撰写评语及成绩;

3.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撰写专家评阅意见及成绩。

第八学期

10

(2025.4.21-2025.4.27)

抽检

1.学校于答辩之前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按照不少于2%的比例抽取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外审,抽检不通过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取消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2.对“不合格毕业设计”较多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并对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八学期

10-11

(2025.4.21-2025.5.4)

答辩

1.答辩流程按《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和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程序进行;

2.答辩小组复查学生答辩资格,撰写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根据量化评分参考标准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等级;

3.答辩原始记录由各学院保存备查;

4.各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以备随机检查。

第八学期

12-13

(2025.5.5-2025.5.18)

复议

1.对成绩为优秀及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答辩委员会须进行审查、复议,确定最终成绩及等级;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学期

14

(2025.5.19-2025.5.25)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到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第八学期

14-15

(2025.5.19-2025.6.1)

档案管理

1.各学院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交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须全部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完成;

3.所有操作流程完成后,各学院须将所有过程性文档下载到本地进行电子存档,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纸质存档;

4.各学院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管理,相关材料至少保存4年。

第八学期

16-18

(2025.6.2-2025.6.22)

 

教务处

20241025

 


终审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