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教师须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教师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
1.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入“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在此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等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表单,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3.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申报内容确认无误后可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
4.项目申报书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系统,申报书中需有实质性的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并及时上传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见附件1),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协议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立项,协议内容应直观明了,需包含必须明确的项目内容、经费资助等事项。
(三)申报时间
1.自即日起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和合作协议,经所属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将材料上传至系统,以便于校级部门有时间查看材料并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组织申报方式与以往变化较大,在项目征集周期、项目立项、项目结题、项目认定方面均做了调整。详细内容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见附件3)。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高教司通知后的,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
(一)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见附件5),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见附件4)。
2.教务处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教务处将对照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对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取得预期成果的,将其退回整改。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给出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教学中心,联系电话:(0550)3510253。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19-2022批次.xlsx
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