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学校实践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实习实训基地高质量建设,提高实习基地使用率,现结合巡视整改及审核评估意见,对“滁州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标准自评表”“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评选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合并,形成了“滁州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价表”(见附件)。现发布给你们,本表格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标准自评表”“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评选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本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3510253。
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